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2024-05-16 08:09

1.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10日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第五条 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第七条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承担保密资质管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资质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入库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第九条 实施涉密集成资质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第十条 涉密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第十一条 涉密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2.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保密条件(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二)保密制度完善;(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四)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三、资本构成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

3.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条件

系统集成行业能否申请保密资质http://www.scsoshine.com/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条件

4.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三年以上,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看你具体申请那个单项,共有9个,每个条件都不一样。

5.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照最新的2016年底最新发文要求现在提交材料是申请书和书面审查表同时递交。
2、申请书及书面审查表所需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书面审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7.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
9.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
10.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12.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3.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4.验资报告及上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5.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须分年度提交国税、地税证明)
16.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须附验收报告)
17.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8.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9.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20.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
21.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2.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23.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24.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检测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5.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6.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27.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8.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9.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须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30.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31.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锁定部分流通股、调整限售股数量、股东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减持股票或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等)
32.母公司当前实际控制人构成情况及控股比例情况说明
33.母公司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中限售比例、持股比例前十名的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最新版本的财务审计报告、近期股份变更情况等)
34.母公司外资股东情况说明(外资股东清单及介绍,包括外籍自然人或外资机构介绍、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
35.母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资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申报的声明
36.母公司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37.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38.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
39.资质(申请)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40.资质(申请)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
41.资质(申请)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等)
42.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管理办公室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需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3.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
44.保密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动情况说明
45.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动情况说明
这是所有材料清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递交资料有所增减,如有不懂可以询问我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6.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基本条件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的企、事业单位,应为专门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有自主研发的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保密技术或产品,并独立开展网络安全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有3个以上独立完成的成功范例。对仅从事网络布线、咨询、安全保密产品研发和销售而不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理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申请。3、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队伍和组织管理人员,员工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与单位正式签定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4、具有先进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6、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 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资质等级和业务种类有哪些?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8.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要求:
一、系统集成
(一)甲级资质
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事密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我们以客户安全、保密、涉密需求为导向,构建了完整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军工保密资质、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资质认证咨询、安全保密产品规划一站式解决方案。从保密制度的建立、保密管理的培训、体系支撑文件和过程文件的优化、保密设备选型等一揽子服务解决客户所面临的问题。

二)乙级资质
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