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2024-05-17 01:57

1.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如下: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100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05元,个人105元!缴存基数上限: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下限:5%;缴存比例上限:12%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2.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规定

一、广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已贷两次不予再贷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从3月7日起,广州将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已连续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这意味着,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被叫停,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新政将严厉打击用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的虚假行为,市民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公积金贷款事宜。
二、广州公积金贷款明确限制“三贷”新办法明确要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公积金(含)以上的职工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职工在结清第一套购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可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次购房。而在此前,关于“住房公积金该不该限制二贷”这一话题曾一度引发市民讨论,并两度广征民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称,“目前公积金贷款还不算特别紧张,去年下半年推出的公积金贴息商贷50亿元也仍有余额,对于首次置业或是二次换房的刚需是可以满足的,但对于已经改善过一次住房需求的或是第三次购房的情形,则必须采取停贷。”据介绍,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一直没有明确的限制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有被暂停过,此次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
三、广州住房贷款逾期6期即被限办法中不予贷款的情形还包括: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的这两种情形。广州某银行个人房贷团队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这一项明确框定了旧房子的类别,而低密度商品住房主要是指别墅,由于别墅单价贵、总价高,在房价出现跌涨时,几百万元或是上千万元的一套别墅其跌涨幅度较大,“个人来看,公积金这一限制举措是为避免风险考虑,另外一方面是为了让更多的公积金贷款去满足刚性购房的需求。”同时,办法还规定限制贷款的包括以下几种骗提骗贷的情况: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求问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广州最严住房公积金新政已原则上通过, 待审批后实施。
1、公积金已贷过的不能再贷,“限贷一次”保障首次购房者;

2、首付从两成变三成;

3、额度计算公式更严,可贷额度=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4、明年暂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40亿;

5、本地户籍需累缴2年,外地户籍需累缴3年;
 
6、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二手楼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由不得超过35年调整为40年。
 
已经实施的新政策:从 2014年7月开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放贷”。

求问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4. 简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2012-04-24]    
单位开户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登记表》;3. 《开户申请表》;(2012年7月1日起上述两表格合并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2012年7月1日起不需再提供)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012年7月1日起上述两表格更新为《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授权委托书》、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等相关材料。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3.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①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②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③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④以下情况需提供单位说明:一是由于职工姓名为生僻字,开立公积金账户时用了拼音或相似的字代替的;二是因为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号时,写错了职工的姓名或身份证号,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发现,需要进行更正;三是由于旧系统办理业务不规范,很多单位下的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都不完整,尤其是身份证号只有四位数(如四个零),单位主动或在职工的要求下进行更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①应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②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需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五、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或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六、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流程: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4.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本地转移①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若职工存在多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在某单位正常缴存且其他账户需转移到正常缴存单位账户下的,则无需提供);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2012年7月1日起上述两个表格合并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下同);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且能提供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及新单位接收证明的,由职工个人书面申请、填写转移表格后,可直接为其办理将账户从原单位直接转移到新单位的手续;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集中封存户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①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②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注: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七、账户合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合并业务需到中心各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八、委托扣款登记和变更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目前可办理委托扣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或变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1.委托扣款登记:《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委托扣款变更:《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九、汇(补)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汇缴:①《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2.补缴: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或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缴说明一份。(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十、多缴、错缴退款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错缴退款(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单位报告,《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同前往办理。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十一、对账簿申请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是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详细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余的个人账户情况。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审核—银行为职工制作对账簿并通知单位领取(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三联)。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十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的调整时间由中心通知发布。办理流程:单位到中心经办网点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含上年度缴存信息)—单位提供填好的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日)。需要提交的资料: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

5. 广州公积金标准

法律分析:广州2019-2020年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现行的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缴存基数方面,2019-2020年度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广州公积金标准

6. 广州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 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 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7.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询方式如下:
        进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右方中间的个人网上业务办理按钮,可查询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职工个人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个人登陆初始密码为六位数字,发放方式为:
  1、印刷于密码函中邮寄给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派发给职工本人。
  2、职工在中心经办网点前台直接进行设置,需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及对账簿。
  网上业务大厅启用初期,由中心主要经办网点提供个人登陆密码设置服务。下一步,将分批开放全市经办网点办理密码业务。
  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广州公积金管理处查询电话为:12329。
  服务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22:00
  网上业务大厅启用初期个人密码业务办理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湾管理部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 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 广州公积金购房新政有什么限制条件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