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2024-05-19 22:52

1.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法律地位风险

2、合同法律风险

3、操作风险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5、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7、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法性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几点。
  1、私募,既然称之为私募,就不能公开进行募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不允许的
  2、最低投资额: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3、私募股权基金不能打着股权投资的名义从事高利贷等债权活动,否则就是违反了《贷款通则》中企业法人之间不能借贷的规定。

3.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

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充满挑战性的业务、全球范围的事业空间、大手笔的运作手法和非常高的薪资待遇,往往会对政界与商界的成功人士产生巨大吸引力。但是私募股权基金取得成功取决于:
(1)拿到好的投资项目(社会名流将好的投资项目揽入基金之囊中具有很大的作用);
(2)具有一个一流的专业技术支撑团队,一个由精通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律师、财务、技术专业人士组成的基金经理团队。
律师则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参加到私募股权基金的工作,其作用主要在于:
(1)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2)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运行提供标准化文本,促成各项交易顺利、规范地完成。
笔者近两年开始关注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表现,并作为国内某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律师,参与了全程的工作。根据以往的经验,认为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设立私募股权基金阶段的法律工作
(一)参与私募基金设立模式设计(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形式);
(二)起草设立私募基金的文本(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三)进行私募基金的设立登记;
(四)私募基金扩大规模(增资扩股、认股协议、入伙协议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
(五)参与对投资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分析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合作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七)对决策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八)根据拟投资项目情况,参与设计投资模式、推出模式,洽商与被投资方的《合作框架协议》;
(九)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别起草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十)重点起草私募股权基金最终退出目标企业的协议或者条款;
(十一)起草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正式变更或者增加目标公司股东;
(十二)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投资者的管理权(国外一般强调私募股权基金有管理权,国内则有时候不强调管理权,只是在约定的时间和价格退出);
(十三)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作为专业人士参与并起草相应文本,并协助完成相应法律程序。
(1)减资程序和文件;
(2)IPO上市程序和文件;
(3)股权回购程序和文本。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

4. 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经过查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法律部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3、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
14、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15《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文件)
16、《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文件)
17、《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文件)
1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2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2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
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文件)
25、《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文件)
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证监会文件)
27、《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文件)
2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9、《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30、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5. 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最好的律师是哪个?

我国目前存在私 募 基金与“非法 集资” 的 边缘界定困难的 现象。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 “承诺在一定 期 限 内给出资人还 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 金 ”等特征中 很 难做出严格区分 ,尤其近年 来 发生了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 ,因此,私募基金 纠纷发生 时,投资者往往也会 寻求刑事、民 事双重 救 济 手段来维护权 益。然 而 实践中,各地 公安机构对非法集资案 件的 立案标准亦 不统一 , 投资者能 否通过此种 手段获得积极也 具有了极大不确定性。听 说上海的徐 宝 同律 师、北京的蔡辉理律师,他们是国内这方 面做 的 比较专业的,这类问题处理 比较多,很 多投资人都委托他们,你 可 以问问。 

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最好的律师是哪个?

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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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哪些

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1,一旦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兑现不了,可能引起私募股权基金内部纠纷;
2,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对赌。
一、私募基金要求高风险吗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经理怎么个人炒股,私募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
可以的,而且作为从业人员可以无视100万门槛跟投。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三、私募股权基金6种模式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6种模式是:
1、通过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
2、通过公司的方式,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3、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由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
4、基金管理人作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模式;
5、委托投资团队管理;
6、通过参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哪些

8. 私募基金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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