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董监事是否有津贴

2024-05-19 04:18

1. 公司职工董监事是否有津贴

一般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还是有津贴的,但是在政策上没有说一定的规定必须要有这个津贴;希望能帮到您!【摘要】
公司职工董监事是否有津贴【提问】
一般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还是有津贴的,但是在政策上没有说一定的规定必须要有这个津贴;希望能帮到您!【回答】

公司职工董监事是否有津贴

2. 董事中领的“报酬津贴”是什么意思?

就是分红啦,,,说白了就是钱多得没地方花,随便找个名词分钱罢了

3. 委任董事可否领取上市公司津贴?

  一到年底,上市公司就会给股东单位派来的董事发放津贴,但对这个问题,我接触的人中有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该给董事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表决等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该有相应的津贴;另有观点认为,不应该给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是单位派来的,他在上市公司的行为是代表派出单位的,是公司行为,派出单位已给了他相应的报酬,所以不应该再给个人发津贴;还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非此即彼这么简单,股东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上市公司则表示,发给董事津贴是惯例,至于董事个人是否应该将这笔钱交给派出单位,那是董事和派出单位之间的事。
  我们认为,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给董事津贴这件事,应该从如何有利于董事更好地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但到底怎样才能更有利于董事开展工作,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们想了解的是,上市公司应不应该给董事发津贴?在这方面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发,是应该给董事个人,还是应该给派出单位?    律师说法:
  对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董事,《布莱克法律大辞典》是这样描述的:“董事(director)是根据法律被任命或选举并授权管理和经营公司事务的人。”日本《法律用语词典》则定义为:“董事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意思决定机关——董事会的成员。”
  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对“董事”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但第91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38条又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另外,第109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根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产生并组成董事会的,董事可分为职工代表董事与非职工代表董事两种。职工代表董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后进入董事会而形成,而非职工代表董事则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产生,在这里,法律并没有禁止非职工代表董事只能通过选举产生,法律在这里留下了董事产生的足够空间,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董事的产生,既可以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任董事),也可以是股东委任产生(委任董事),更可以聘任产生(聘任董事,如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既然可由股东根据投票权、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的约定委任产生董事,那么,委任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大会负责,同时也必须向委任其为董事的股东负责。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在这里可以看到,包括委任董事、选任董事、聘任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的报酬都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并定期向股东会公开,法律并没有禁止委任董事的报酬只能归作出委任的股东,或者相反,法律在这儿也留下了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的足够空间,也可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
  因此,争论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及其法律规定,意义不大。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完全应当根据章程的约定、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作出委任的股东的实际需要与判断而定。而《公司法》中的“报酬”的含义实际上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项,津贴只是“报酬”的一个部分。故作出委任的股东可以通过下列判断(不限于此),确定委任董事之津贴的归属:委任董事领取的工资是否由作出委任的股东发放或全额发放,还是相反?委任董事在发放津贴的公司全日制参与工作,还是相反?委任董事所在的股东机构与发放津贴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地区差别、级别差别或其他?等等。对此,无须统一标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一欣律师)

委任董事可否领取上市公司津贴?

4.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可否按月发放?有何法律依据?

可以按月发放;参照一下案例: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 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 报酬,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 
       2、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 
       3、   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 
       4、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 元,该部分津贴 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务薪酬无关。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将根据保密协议规定的金额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保密费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办法的修改与废止 
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5. 董事会成员工资具体怎么定

董事会成员一般只领一点津贴,没有具体工资的,一般董事会做决议即可,公司法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好多董事看起来工资很高,一般是因为其兼职高管职务的,或者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
董事是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上市公司还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扩展资料: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2年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

董事会成员工资具体怎么定

6. 董事监事可以领取离职前津贴吗

发放董事监事补贴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用-董事津贴;
借:管理费用-监事会费用-监事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给个人部分);
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机关)。
由于董事和监事不是企业员工,所以不计入职工薪酬。
供参考。

7.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 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参加国资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第十二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第十三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职工董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应当参加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或者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到职工中开展调研,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考核。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职工董事履行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职工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其他董事执行。职工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但因履行董事职责而减少正常收入的,公司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职工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

8. ★董事会费,董事费和董事补贴的区别

1、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2、董事会、监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3、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4、董事、监事的津贴;

5、董事、监事学习、培训费用;

6、董事、监事的责任保险费;

7、董事会、监事会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