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成立律师事务所?
具体可详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 律师事务所怎么成立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4、登记。风险提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 怎样成立律师事务所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登记。 风险提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4. 怎么成立律师事务所
一、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二、申办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个人协议 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 6、资产证明 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 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 9、规模发展保证书 10、五个备选名称 11、登记机关要去的其他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5. 律师事务所怎么成立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登记。 风险提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6. 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各地规定可能稍有不同,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
一、申请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2.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合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一)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
(五)设立人名单;
(六)设立人的资质材料:设立人简历表(附件下载);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设立人承诺书;设立人与原所解除聘用关系和原所出具的结清财务,业务、卷宗交清的证明;人事关系委托存放证明;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退伙证明。
(七)合伙所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八)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
(九)资产证明(验资报告):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市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三年内未受过停业执业处罚的证明;
(十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附加申请材料:
1.在江苏省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2.在江苏省以外地区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江苏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首先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江苏省后,再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连同上述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在江苏省执业的律师,跨地级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的“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7. 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1、设立普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2、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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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如下: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暂停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